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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打粉案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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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26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邓超 通讯员 霍方 薛宝龙) 食品安全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油条配胡辣汤,相信是许多河南人的早餐首选。但要是金黄酥脆的油条都添加了意外的“佐料”,大家还能下得去口么?近日,襄城县*就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添加泡打粉炸油条的案件。

  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张某朝在襄城县茨沟乡骞庄村路口经营早餐时,在和面过程中添加泡打粉,并将生产的油馍头(油条)销售给他人食用。2013年12月2日,襄城县*民警在张某朝销售油馍头(油条)摊位处提取油馍头送检,经检测,样品油馍头中铝的残留量为1050mg/kg,足以造成食用者严重食源性疾病。

  襄城县*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朝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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