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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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3
对于违建拆除现在国家的新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4
你好,违法建筑必须要依法依规的进行,在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拆除行为肯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