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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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8:28
一、如果物业收敲墙费,不合法装修过程中改变墙体构造,应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不得随意乱收费。
二、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8:29
物业收敲墙费不合法。
改变墙体构造,应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不得随意乱收费。物业收砸墙费用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物业擅自收取不相关的费用是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提出质疑并寻求解决方案。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可以拒交物业费;
2、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拒绝交纳;
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4、如果购房者还没有收房,而物业公司却要提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拒交。如果是在购房者买房后,却没有入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正常交物业费的;
5、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8:29
一、如果物业收敲墙费,不合法装修过程中改变墙体构造,应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不得随意乱收费。二、【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