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2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5:35
不可以的,打赏成功只能主播提现出来的,不可能退回到你的账户里面的,所以要谨慎一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6:53
不可以的,只要是你打赏成功就要不回来了,只有主播通过变现才能提出来的,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近日发生一起颇引人关注的案件,江苏29岁男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930万元打赏女主播,还瞒着妻子与女主播线下幽会,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最终该男会计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7年,罚款20万,被要求退还所有侵占的财产。
有网友问,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女主播收到的这种打赏需不需要退还给被害公司呢?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这个问题是从刑法角度出发,但是却深度的涉及民事问题,那就是打赏本身的性质是购买服务的消费还是赠与?如果这种打赏是购买,那可能就不能作为赃款要求退还,因为那些主播等于花钱看了场昂贵的表演,等同于将赃款进行了挥霍。
如果这种打赏的性质是赠与,女主播和平台就可能要把打赏钱退出来。
这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女主播的才艺展示和陪伴服务,是不是一种有价表演?
即便是表演,打赏的钱是否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对价?
在经济类犯罪、财产类犯罪案件中,已经被嫌疑人处分的赃物是否要追偿,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整体的原则是依法追回,坚决退赃。
在2014年《最高人民*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赃款脏物的善意取得作出了直接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在民法体系中,善意取得构成条件有五个: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普遍观点认为,货币是种类物,占有即所有,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其把“赃款”也纳入了善意取得的范畴,笔者认为这仅仅适用刑事案件的裁判执行领域)
相关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公平,降低整个社会的商品交易成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0:19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