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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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10:44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