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4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6:50
1.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用。如果恶意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涉嫌犯罪。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4、“如实告知义务”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将保险标的的重大情况如实向保险人披露的义务。健康险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影响到保险人对健康风险的认定,根据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通常,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列明“询问事项”,多涉及既往病史,要求投保人如实作答,投保人未如实作答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实践中,“如实告知义务”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惯用理由。
第一、告知的范围,以“询问”和“明知”为限。
第二、告知的程度,以自身知晓并获得医学诊断证实为准。
第三、同时要仔细辨认告知内容,分清疾病种类、病状和期限,对于身体不太健康的消费者,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5、由于保险合同系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涉及专业术语多,保险人有向投保人尽明确说明和详细解释的义务,尤其是减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采用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或颜色相异等)加以区分和说明提示。所以,保险人未向投保人尽说明和解释义务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8:08
楼主大人,您的叙述我仔细读过了。是这样的。
投保前,保险公司应该详细调查清楚您的身体健康状况,这一点是保险公司的任务并非您的任务。没调查清楚是他们公司的过失。就像贷款前,银行应该先了解您的收入状况,没了解清楚就不会贷款给您。这是银行的任务。
若您投保前已经检查出甲状腺癌却未告知业务员,那您有骗保嫌疑。但是您当时是乳腺增生,这个病很常见好多人有,所以这个并不构成骗保嫌疑。您没有责任。
唯一的一点就是乳腺增生化验单你丢了,若您是在三甲医院检测,医院会保留病号3-5年的病例或至少有问诊记录,您可以拿着身份证去医院请医院重打印化验结果,上面有日期,这会成为很好地证据。试问,投保前几天检查出乳腺增生,不可能几天内就转化成甲状腺癌。自此,您打官司才能有胜算。
追答我不知道为何查不到,我们是私立社区门诊,乳腺彩超包括各种化验结果都在系统中有存档。而且卫生局、药监局都有要求,3-5年留存病号的方子和化验结果,可以重打印的。您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此事,否则看来保险公司要推诿责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9:43
保险公司不能以你未如实告知而拒赔。因为你们当初办理保险时,并没有癌症的症状,不能因为到医院检查这方面的问题,而保险公司单方面确认就是癌症。这是他们不讲理的做法。你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你们是先得癌症,后投保是事实依据。不行就到*告他们或者找媒体曝光。但前提一定要知道自己在投保前确实没有癌症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1:34
寿险展业和理赔的主要矛盾之一,业务员为了多拿保险拿提成,很多情况和客户的沟通存在问题,大量的存在误导情况,这种情况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追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还有别的渠道可行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3:42
起诉保险公司,现在的保险公司就是流氓,只有起诉它,才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