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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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33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33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