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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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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38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等。

*确定了中国*党和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扩展资料

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犯罪主体,它影响着侦查机关的管辖分工,关系到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

2002年,全国*常委会专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实际上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上述四类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制定《刑法》惩治公务员渎职犯罪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在乡镇以上*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在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38

1、讲*,首要的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中国*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不是一句空话,司法工作和司法工作者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说实在话,一个人再有本事、再能干,离开了党的教育培养,离开了党的领导,那就会一事无成,毫无发展前途,这是很多人经验教训的总结。你们在拟任法官、检察官之前,都经过了系统的培训,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为从事司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这本身就是党的领导、关怀和培养的结果。大家走上审判、检察岗位后,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犯糊涂!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热爱党、忠于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你们取得成功的前提,否则就可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2、讲*,就是要认真接受监督。

  *和*是国家机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正是如此,司法工作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个人什么最宝贵?当然是生命最宝贵。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他就可以生龙活虎,豪气冲天,有理想、有事业、有爱情、有家庭,还会有金钱、有荣誉、有尊严、有威望等等,可以说追求很多,希望很大,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然而,只要这个人没有生命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人的生命真的是无价之宝,但司法工作却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自由乃至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大家想一想,连生命都可以剥夺的机关,不给予监督行吗?肯定不行。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司法队伍和司法工作受到的监督特别多,也非常严。对这一点,各位即将上任的法官、检察官们一定要有心理准备,避免以后在接受监督上“抬杠子”,犯错误。

  接受监督,首先是要接受*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我国的*,*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院”指的就是*和*,这“两院”必须依法接受*的监督,而且这种监督不只是法律上的监督,还有工作上的监督;不只是宏观上的监督,还有个案的监督;不只是程序上的监督,还有实体上的监督。所以,我们作为*、*的一员,就应当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理念,作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人民*是*监督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院长、*的检察长都由*选举产生,对*及其常委会负责。你们今后任审判员、检察员也要经过*常委会的任命。人民*、人民*接受*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定的,也是义不容辞的。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长作为*、*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就要摆正自己接受监督的位置,如果院长、检察长不主动自觉接受监督,那肯定是一个不称职的院长、检察长。除院长、检察长之外,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的监督。人民*、人民*接受*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期间报告“两院”工作、法官、检察官向*常委会述职述廉、办理*交办的议案、汇报重大案件或重大工作部署等。总之,人民*、人民*接受*监督,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接受*监督,那是必须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接受监督,那是你的本份,不接受监督,你就违法,你就行不通。非但行不通,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免除职务,调离岗位。“不换思想就换人”这决不是一句玩笑话。所以,大家务必要树立起接受监督的意识。

  除了*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外,司法工作还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可见,司法工作是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下进行的。用“在刀尖上跳舞”来比喻司法工作,是比较贴切的。其意思除了说明司法工作难度之大外,还表明从事司法工作一定要小心谨慎,依法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数双眼睛随时都在盯着司法工作,做好了,人民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做坏了,党不许可,人民不答应。如果你要乱来,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那就会成为人民的敌人,就会因为一念之差而遗憾终身。近些年来,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发现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分子,就体现了监督的威力。当然从另一个方面说,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广泛监督也并非坏事,这实际上不仅是对司法工作的规范和制约,更是对司法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因此,我们无需害怕广泛的监督,不必把监督视为包袱,也不必因为有广泛的监督而产生心理负担。

  3、讲*,就是要正确对待司法部门与同级*的关系。

  按照我国*的规定,“一府两院”都由*选举产生,向*报告工作,对*及其常委会负责。单从这方面说,*和*与同级*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同级*的一把手是同级*的第一副*,同时*的二把手、三把手往往是同级*的常委,无论同级*的正职也好,副职也好,在对待“两院”的工作上更多地是从全局考虑,是从同级*的角度考虑,并不单纯从*的角度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级*与“两院”的关系又并非完全并列,不要认为*、*等行政长官对“两院”工作所提的要求和希望是横加干涉。只有正确对待与同级*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争取同级*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工作。

  4、讲*,就是要常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

  爱人民,这是一个既基础又根本的话题。无论是当法官,还是检察官,或者你们以后离开司法系统,另谋高就,都千万不要忘了我们的衣食父母——即养育和培养我们的人民。下面简单谈谈我个人的理解。

  爱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髓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们古人的至理名言来看,都强调了民本思想。古人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唐太宗李世民说过,“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都说明了没有人民的安康,就没有国家的安宁,更没有执政者的安稳。

  爱人民,就是要树立群众观念。从下往上看,你要把自己当人看,从上往下看,你要把别人当人看。位尊而不忘群众,权重而不忘群众,那么群众才看得起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只有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大家的公认,你的各项事业才会顺利发展。那么如何树立群众观念呢?我个人认为:就是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为一句法官、检察官,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因此,就要求我们无论办什么案件,处理什么纠纷,都要替老百姓着想;无论在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把“以民为本、改善民生”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真正把老百姓答不答应、赞不赞成、高不高兴当成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真正做到善解*、倾听民声、体恤民情、解决民生。

  二、精业务

  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精通法律是自己的本职所在,努力使自己成为法律领域的行家里手,这应是司法工作者共同的不懈追求。

  一是要努力夯实法律基础知识。同学们以前已经学了一些基本法律,了解了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法律精神,但千万不能就此止步,如果现在就停下来,不但不会有新的进步,还会把已经了解的东西还给老师。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肯定不欢迎,你把学过的知识还给他,他也不会给你打收条;对于这样的法官、检察官,社会也不欢迎,你是司法工作者,连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谁还敢相信你?所以,仅仅是停留在现在的层面还远远不够,而要在过去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变了解为熟悉,由熟悉而应用。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从普通法官、检察官到优秀法官、检察官的过程,就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成熟的过程。

  二是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培养运用法律精神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你们要把你们的所学、所知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由理论到实践、把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多向领导学习,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多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是死的,但现实中的一些案例是活的。有的案件的处理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就是有明确规定,你也不一定正确处理得好。实践中,办案的经验非常重要,必须把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你硬要抠法律条文,那是无法解决的,但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却是可以迎刃而解的,所以必须虚心向老同志学习。

  三是要加强综合才能方面的学习,特别是语言文字功夫。学法律的,都是与文字打交道,所以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夫,但从目前情况看,年轻同志的语言文字功夫都亟待提高,不仅是学法律的要提高,就是学中文的在这方面也不尽人意。这说明在这个方面还存在热情不足、重视不够、读得不深、练得不多的问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说写的功夫还不到家。这对于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来说不是好事,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负面影响,是很不利的。比如,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阅读法律、理解法律需要语言文字功夫外,你还要撰写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需要充分的析法说理,如果没有足够的语言文字功夫是很难完成任务的。此外,法官、检察官还要在各种场合做到语言得体,应对自如,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展示自己,所以,没有很好的语言口才能力是不行的。

  三、善协调

  从这些年我院招录的年轻同志看,协调能力明显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这就说明,关于协调能力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大家交流。

  1、协调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作为一名初任法官、检察官,肯定有一个磨合期、适应期。要尽快地渡过磨合期、适应期,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就应当在锻炼和增强协调能力上不懈努力。司法工作是社会工作,司法工作者也生活在社会之中,而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涉及到方方面面,社会上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可能只靠一己之力就能完成,而是需要多人合作,甚至是多个部门的合作。所以,做一名法官、检察官,就需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有的同志在学校一直优秀,出校门寸步难行,有的同志单独完成任务得心应手,需要合作完成时却无所适从,为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调能力的强与弱。换言之,协调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在社会生存能力的强弱和发展能力的强弱。

  2、善于协调,其实就是一种人际关系的艺术体现。协调活动是随处存在,随时需要的。善于协调,说简单点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建立起友好合作、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从小的方面说,在家里家庭成员之间需要协调,如果协调不好,就会发生矛盾,甚至不可调和;在单位的同志之间也需要协调,如果协调不好,这个单位就会不成其为一个集体,就会一盘散沙。从大的方面说,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也需要协调。再说大一点,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同样需要协调,而且这种协调是高难度的协调、高级别的协调。但不论是部门与部门的协调、单位与单位的协调,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人与人的协调,因为协调的话要靠人来说,协调的事全靠人来做,一切协调活动都离不开人。所以,同志们要在锻炼和增强协调能力上下功夫,争取将来成为一个协调高手,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为国家的司法事业奉献力量。

  3、善于协调,就是要从大局出发。要善于协调,就要有大局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顾全大局,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下,把小单位的利益置于大单位的利益之下。换句话说,所谓的“大局”是相对而言的。对于家庭而言,成员的利益要让位于家庭的利益,家庭就是大局;对于部门而言,个人的利益要让位于部门的利益,部门是大局;对于单位而言,某个部门的利益要让位于单位的利益,单位是大局。以此类推,可以上升到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要善于协调,就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才能掌握分寸,恰到好处。

  4、善于协调,就是处处要以团结为重。“团结就是力量”,道理非常明显。讲团结,必须讲大同、存小异,抛开个人恩怨、个人成见。不仅要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还要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甚至反对过自己的人,善于包容他人。协调与团结,既相辅相成,又对立统一,协调工作做得好,将会更加团结,反过来,如果已经很团结了,则会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协调。就拿一个单位来说,某几个同志闹矛盾自然影响到团结,这时候相关的领导就要来做协调工作,经过批评教育,摆事实,讲道理,这几个同志的矛盾消除了,就达到了团结。当然,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接触的人和事是多种多样的,也可能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各种有利的因素、不利的因素相互交织,在这种情况下,要团结好同事,团结好其他同志,否则付出的努力就要多得多。团结做得不好,你将举步维艰,甚至一事无成。

  5、善于协调,就是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学会包容,学会与人为善。这些都是谦虚谨慎的具体体现。同志们正是朝气蓬勃、才华横溢的时候,你们有许多的长处。在你们的同事中,可能有比你强的,也可能有比你弱的,但无论面对谁,你都要谦虚谨慎,才能在协调上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四、树勇气

  当上法官、检察官以后,要求更严、责任更大,有的同志刚开始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畏首畏尾,这是因为没有底气,缺乏勇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增强信心,提高勇气,天生我才必有用,绝不能妄自菲薄,尽快转变角色,融入新的群体,全身心投入工作,抓住机遇,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别人跑得更快,在事业上取得更大、更快的成绩。

  树勇气,就是要增强自信心。法官、检察官是很多人都羡慕的职业,有的人甚至是梦寐以求而始终不能如愿,你们如今能够跻身法官、检察官队伍,说明你们是优秀的,要对自己充满希望、充满信心,要相信自己的前景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要看到自己的优势,以良好的心理素质,迎接新的目标和任务。

  树勇气,就是要挑战压力。在当今中国,司法工作者,特别是处于司法一线的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困难不少,压力也较大,相信同学们有能力,有信心,迎难而上,挑战压力。人们常说:“困难象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这话很富有哲理。在困难和压力面前,正好锻炼自己坚韧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勇气。面对困难和压力,要遇事不慌、不急、不燥,以一种不低头、折不弯、压不垮的英雄气魄,变压力为动力,更好地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扫清人生旅途中的绊脚石。

  树勇气,就是要勇争一流。“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检察官,没有理由不为自己、为所在单位的荣誉而奋斗拼搏,要树立勇争一流的意识,要象歌里唱的那样——“要做就做最好”,要“勇”字当先,“敢”字当头,开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在新岗位上勇当排头兵,在学习上不断进步,在工作中不断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那么,你们的工作一定会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同,社会的认同,你们自己也会因此而感到骄傲自豪。

  五、洁自身

  洁自身包括: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和洁身自爱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每个人都要奉公守法、知法守法,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一切以天下为公。法官、检察官手中的审判权、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办事,不是为自己谋私利的,要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要洁身自好,莫贪一时一事之利。“立志干大事,不立志当大官”这句话说得好,不廉洁,再大的官也会出问题,进班房;另一方面要时时处处注意自身的形象,你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形象,要从仪表、操守、行为规范、言行举止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细节决定成败,不注意自身形象的细微小事,则很可能决定你事业、家庭乃至爱情的成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39

如果想成为办案人员,法官或者检察官,那么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的*在招考时,并不作要求,但是进去后你要是想当法官,还是要考试的。
再有就是首先要通过地方公*。这里说的是行政编制的,就是公务员。
如果是普通的事业编制,那么只要通过当地事业编制考试就行了,但不是公务员,而且进去之后可能是做*员。要成为法官或者检察官,还是要通过那两个考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39

请问你所谓的工作人员是指什么编制?
我在*工作,对*不太清楚。*的话有合同编制(招聘制,一般指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如速录),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要做法官的话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部分部队转业人员可以获得公务员编制),但是通过了也是从*员做起,一般2年后提见习助理审判员或直接转到助审。
随便问下你报哪边的*

条件肯定是说不完说不清的 有空翻翻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法官法吧,这样比较具体。祝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1:40

主要的两个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和当地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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