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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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58
信用卡诉讼开庭的商协应当与银行开展。信用卡被诉讼开庭说明已经超过还款期限很久,与银行的协商应该集中在以下几点:
1、承认自己的疏忽并对自己没有按时还款表示歉意,态度需要诚恳,尽可能表达自己的歉意;
2、根据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合适的还款计划,若银行不同意提出的计划,可以协商达成双方一致意见;
3、针对诉讼提出和解,请求银行撤回诉讼。如果已经不能撤回诉讼,则可以由*提交和解协议,请求*酌情审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