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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遭道打击报复。
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一些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正是出于对职能部门的信任,以为他们能公正执法。但是,如果举报意味着人身安全风险,以后谁还敢揭发坏人坏事?谁还敢反映身边的非法问题?让举报者担风险,会让违法乱纪者更嚣张。
举报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监督的有力方式。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得到调查,举报举证的保密性和举报人的安全能否得到充分保障,都反映出相关部门对群众监督的态度。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看举报人的遭遇就能知道。打黑除恶和反*的经验都表明,泄露举报者信息,不仅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侵蚀群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还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者信息泄露往往与“内鬼”有关,背后常有*、官黑相护等利益勾连。一些执法者跑风漏气,变成被举报人的“保护伞”,丢了初心,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要求相关部门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责。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不是新问题,只有织密举报人信息的保护网,并依法严惩泄密者,才能让举报人有安全感,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