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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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6:28
广东省高级人民*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新百*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 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 “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洋品牌进驻国内市场被起诉
美国 “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 “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司于2006年12月成立,“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司 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 百伦”等字样。随着该品牌市场拓展,“新百伦NEW BLANCE”产品被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熟悉,却有人将新百*司告上法庭。
2013 年7月15日,周乐伦以新百*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 9800万元。一审*查明,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百伦”商标诞生。该商标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6 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周乐伦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了 “百伦”、“新百伦”商标。
原审*认为,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 *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新百伦”标识,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 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
一审判赔近亿元 被告不服上诉
原审*认为,周乐伦明确以新百伦 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保全证据来看,新百*司在周乐伦所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共约1.958亿元,综合考虑新百*司主要是在销售过 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酌情确定新百*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含 合理支出)。新百*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 今合法有效,权利状态比较稳定,应依法受到保护。新百*司于2006年12月27日成立,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新百* 司对“新百伦”标识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广东高院:以全部产品利润计赔,理由不成立
关 于赔偿数额,广东高院认为,消费者购买新百*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商品质 量,新百*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的商标,因此周乐伦无权对新百*司因其自身商标商誉或者其商品固有的价值而获 取的利润进行索赔,周乐伦主张以新百*司被诉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理由不成立。
此外,新百*司 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New Balance”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司明知周乐伦对“百 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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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新百*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 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 “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洋品牌进驻国内市场被起诉
美国 “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 “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司于2006年12月成立,“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司 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 百伦”等字样。随着该品牌市场拓展,“新百伦NEW BLANCE”产品被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熟悉,却有人将新百*司告上法庭。
2013 年7月15日,周乐伦以新百*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 9800万元。一审*查明,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百伦”商标诞生。该商标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6 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周乐伦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了 “百伦”、“新百伦”商标。
原审*认为,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 *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新百伦”标识,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 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
一审判赔近亿元 被告不服上诉
原审*认为,周乐伦明确以新百伦 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保全证据来看,新百*司在周乐伦所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共约1.958亿元,综合考虑新百*司主要是在销售过 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酌情确定新百*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含 合理支出)。新百*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 今合法有效,权利状态比较稳定,应依法受到保护。新百*司于2006年12月27日成立,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新百* 司对“新百伦”标识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广东高院:以全部产品利润计赔,理由不成立
关 于赔偿数额,广东高院认为,消费者购买新百*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商品质 量,新百*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的商标,因此周乐伦无权对新百*司因其自身商标商誉或者其商品固有的价值而获 取的利润进行索赔,周乐伦主张以新百*司被诉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理由不成立。
此外,新百*司 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New Balance”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司明知周乐伦对“百 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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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1、新百伦商品上使用了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上述标识中“N”字母均为斜体,且笔划较粗。其中在鞋盒的上面、两侧,鞋商品衬纸、鞋舌外侧、鞋两侧中部、鞋吊牌背面上所使用的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中,“N”字母字体或颜色相较五角星图案及所在商品位置而言,均极为突出,且五角星颜色为浅色或与相关背景色相同,五角星图案的辨识度极低。
2、其标识整体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原审*认定其侵害了纽巴*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结论并无不当。
买鞋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的专营店或者旗舰店购买,一分价钱一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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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百伦商品上使用了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上述标识中“N”字母均为斜体,且笔划较粗。其中在鞋盒的上面、两侧,鞋商品衬纸、鞋舌外侧、鞋两侧中部、鞋吊牌背面上所使用的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中,“N”字母字体或颜色相较五角星图案及所在商品位置而言,均极为突出,且五角星颜色为浅色或与相关背景色相同,五角星图案的辨识度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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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赔近亿元 被告不服上诉
原审*认为,周乐伦明确以新百伦 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保全证据来看,新百*司在周乐伦所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共约1.958亿元,综合考虑新百*司主要是在销售过 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酌情确定新百*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含 合理支出)。新百*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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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认为,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 *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新百伦”标识,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 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
一审判赔近亿元 被告不服上诉
原审*认为,周乐伦明确以新百伦 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保全证据来看,新百*司在周乐伦所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共约1.958亿元,综合考虑新百*司主要是在销售过 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酌情确定新百*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含 合理支出)。新百*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 今合法有效,权利状态比较稳定,应依法受到保护。新百*司于2006年12月27日成立,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新百* 司对“新百伦”标识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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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百*司 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New Balance”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司明知周乐伦对“百 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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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以全部产品利润计赔,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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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百*司 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New Balance”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司明知周乐伦对“百 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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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进驻国内市场被起诉
美国 “New 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 “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司于2006年12月成立,“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司 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 百伦”等字样。随着该品牌市场拓展,“新百伦NEW BLANCE”产品被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熟悉,却有人将新百*司告上法庭。
2013 年7月15日,周乐伦以新百*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 9800万元。一审*查明,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百伦”商标诞生。该商标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6 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周乐伦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了 “百伦”、“新百伦”商标。
原审*认为,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 *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新百伦”标识,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 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
一审判赔近亿元 被告不服上诉
原审*认为,周乐伦明确以新百伦 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保全证据来看,新百*司在周乐伦所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共约1.958亿元,综合考虑新百*司主要是在销售过 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其产品,属于销售行为侵权等因素,故酌情确定新百*司向周乐伦赔偿的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含 合理支出)。新百*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 今合法有效,权利状态比较稳定,应依法受到保护。新百*司于2006年12月27日成立,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新百* 司对“新百伦”标识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广东高院:以全部产品利润计赔,理由不成立
关 于赔偿数额,广东高院认为,消费者购买新百*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商品质 量,新百*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的商标,因此周乐伦无权对新百*司因其自身商标商誉或者其商品固有的价值而获 取的利润进行索赔,周乐伦主张以新百*司被诉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理由不成立。
此外,新百*司 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即“New Balance”公司针对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所提出的商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新百*司明知周乐伦对“百 伦”、“新百伦”商标享有权利,但仍无视他人商标权的存在和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6:29
质量还行,颜色跟真的NB不一样,一看就能看出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6:29
*判令新百*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 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 “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相关知识:
1、新百伦商品上使用了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上述标识中“N”字母均为斜体,且笔划较粗。其中在鞋盒的上面、两侧,鞋商品衬纸、鞋舌外侧、鞋两侧中部、鞋吊牌背面上所使用的斜体“N”及五角星标识中,“N”字母字体或颜色相较五角星图案及所在商品位置而言,均极为突出,且五角星颜色为浅色或与相关背景色相同,五角星图案的辨识度极低。
2、其标识整体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原审*认定其侵害了纽巴*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结论并无不当。
买鞋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的专营店或者旗舰店购买,一分价钱一分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6:30
质量还行,颜色跟真的NB不一样,一看就能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