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6
低价的认定方式:
1、低价分:合理低价和不合理底价。
2、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来说,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价或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那么合理底价就是高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且底于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价或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7
低于自己认知的心理价位(价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7
原价的三折以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