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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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23
1、携带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前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2、出示相关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3、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
4、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须知: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23
1、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单位:
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工作单位盖章。—> 持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单位人事管理部盖章,人事管理部向毕业生学校开具“商调函”调转挡案。—>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并开出介绍信。—> 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人才市场:
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预缴第一年人事代理费),并领取相关表格,包括人才流动审批表、计划生育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 持以上材料以及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 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回原籍:
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 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 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南宁市大学路路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南宁市大学路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再登报申明,然后拿未落户证明,登报的报纸,身份证去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只有一个月,但是目前很多派出所条件放宽,超期一点也没太大关系,不过建议及时落户,以避免麻烦,如果超过期限,迁入地派出所不同意落户,那么就拿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延期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24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