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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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10:11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对其进行依法的确权颁证。
2、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土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家庭,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是相当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3、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这里不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原则上要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登记。
5、如果是家庭的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是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那么除非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以外,将不得进行收回。
扩展资料: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地区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结合一体化。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项福利*也日趋完善。目前,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实现了“村村通”系统工程建设,其中包括公路、电力、饮用水、互联网等惠民项目。
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城乡差距在不断拉近。同时,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在确权工作全面落实后,将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也将越来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农转非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10:11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出的农户和华侨原本在农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经村集体开具了证明后,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确权的,只是需要在土地证上备注该权利人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转非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别把取消农业户口当成“被农转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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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户口转出的当事人是不能取得征地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