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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了解职工福利之产假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这3个部分产假和生育假,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单胎顺产98天,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生育假,30天;
流产,未满4个月的休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妈妈们而言,在核算待遇时,二胎与一胎的规定一样,都是结合本人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生育假”的天数、本人产假前工资等要素计发的。这些要素不变,计发办法也相同,生育保险待遇自然也不会减少。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发放,依据缴纳生育保险时长判断。当生育保险累加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时,生育医疗费发放标准为3600元,生育生活津贴发放为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生育假);当生育保险累加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小于9个月时,生育医疗费发放标准为3600元,生育生活津贴发放为已缴月数/12个月*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生育假),差额部分由单位先行垫付,单位为职工累加缴纳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当生育人员为上海市本地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发放标准为3600元,生育生活津贴发放为26/30*(产假+生育假)。
以上就是在上海注册公司后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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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有规定天数。在预产期前半个月请假,事后根据标准享受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