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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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4 08:09
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注意事项:
1、只要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民*的撤销理由。
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方式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