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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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04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四个审级。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