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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监督与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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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09

公共场所的主要单位应建立公共场所检查制度;经营单位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组织本单位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10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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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条例出台,我国全面开展了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卫生,极大的改善了传统公共卫生的脏乱差形象,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质量,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共场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仍需加强。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安全

公共场所指的是人们集聚、服务于大众或供公众使用的活动场所,其可以有效折射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物资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1]。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具有人流性大、用具易污染、易传播传染性疾病、患者和健康人员混杂等特征。因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极其重要,但也极其难以操作。如何有效的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为相关卫生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就我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其他研究,现作如下综述:

1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只要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以及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且《条例》为1987年颁布,时间较为久远,很难跟上如今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部分规定甚至不合时宜[2]。如在《条例》中提及的公共场所有七大类别28个小项,但是随之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新型公共场所,如证券交易厅、棋牌室、网吧、大型建材超市、足浴店、婚纱出租店、按摩院、保龄球室、高尔夫球场、婚纱出租店、健身房等。这些场所涉及的人员流动性和卫生特征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判断标准,都可以归属于公共场所,但是《条例》中却缺乏这些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评判标准,执法时无法可依。由于该类的公共场所人流量极大,卫生安全隐患突出,极其容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据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执法力度不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素质较低我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大县。全县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仅有22位,承担着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管等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员人数与监督工作量差距巨大。同时,该22位监督员本科学历有1人,大专学历2人。专业公共卫生1人。这些监督员对法律的了解层次较低,难以适应监督工作。而且,由于每人的工作量巨大,监督员无法安排多余的时间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其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难以有效提高。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也随之提高,但如卫生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无法改善,执法经费不落实。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极其薄弱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其可以有效规范从业、降低违规现象,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是我国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存在有法不依情况,建筑选址和建筑卫生设计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建筑卫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工作往往只在建筑工程开始后展开,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作用,为以后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如部分高级酒店、宾馆存在通风设计缺陷,无消毒间,公共用具清洗、保洁、消毒工作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建筑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改造,也无法满足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

守法意识不足

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不足公共场所涉及行业多种多样,集中培训无法全面顾及,并相关教材稀缺。这都导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一直不足,严重制约公共场所卫生质量[4]。有调查显示,卫生知识匮乏、培训不到位或者缺失是导致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卫生知识缺乏的主要原因。大部分从业人员卫生守法意识不足,工作随意,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小型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突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大、中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已较为完善,其卫生制度、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都较为全面。但是一些小规模的美容理发店、浴室、旅店等公共场所,其规模较小,人口流动性较大,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卫生知识匮乏,“两证”持有率低,卫生问题突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改进对策分析

健全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需积极健全《条例》、《细则》,使其满足我国现在的公共场所卫生需求,扩大监督管理范围,将新型公共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内。同时,国家还需积极修订、更改惩罚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与此同时,国家还需积极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立法会议中,并通过基本法的形式给予确认,提高《条例》、《细则》的法律严肃性和威慑性,保证执法力度。

做到“三个规范”,切实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

规范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保证公共场所每个从业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严抓卫生关,着重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审查从基本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公用器具消毒、卫生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入手。每一个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都需具有“健康证”,同时还需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对于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需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做到入职体检,不检不上岗,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从源头上得以改善。

规范技术指导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对公共场所进行调查研究,结合调查情况给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更换。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自评工作,卫生部门还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逐项落实。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对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诊断,并出示书面性的整改意见,保证卫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接受群众投诉,对擅自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布局以及群众投诉意见较多、日常卫生管理落后的公共场所经营人员予以警告,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同时,还需督促整改,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有效。

健全卫生监管机制,推行卫生监督良好分级模式建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卫生认知,从根源上改善卫生状况。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加强社会*监督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投诉,并给以正面回复,从社会*、监管部门、用人单位三个方面合着力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同时,还需根据《条例》、《细致》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工作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并根据评分情况决定监督频率,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提高为监督管理队伍素质,从引入专业新人才、在职培训等方面入手,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精专业的合格人才。引入的新人才需具有良好的卫生基础知识,精通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并诚实可信、吃苦耐劳。在职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主要方式,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从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培训,以建设出一只合格的监督管理队伍。

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5]。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上下级关系,提高监督管理效用。卫生监管部门还需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保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

3结语

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关系着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是疾病预防、疾病控制的主要区域,是一个国计民生的大课题。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极高,对该项工作的投入也较大,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制度、监管队伍、监管力度等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给我国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相关部门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以及提供监管队伍素质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改善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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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09

公共场所的主要单位应建立公共场所检查制度;经营单位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组织本单位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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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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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条例出台,我国全面开展了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卫生,极大的改善了传统公共卫生的脏乱差形象,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质量,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共场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仍需加强。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安全

公共场所指的是人们集聚、服务于大众或供公众使用的活动场所,其可以有效折射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物资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1]。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具有人流性大、用具易污染、易传播传染性疾病、患者和健康人员混杂等特征。因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极其重要,但也极其难以操作。如何有效的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为相关卫生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就我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其他研究,现作如下综述:

1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只要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以及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且《条例》为1987年颁布,时间较为久远,很难跟上如今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部分规定甚至不合时宜[2]。如在《条例》中提及的公共场所有七大类别28个小项,但是随之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新型公共场所,如证券交易厅、棋牌室、网吧、大型建材超市、足浴店、婚纱出租店、按摩院、保龄球室、高尔夫球场、婚纱出租店、健身房等。这些场所涉及的人员流动性和卫生特征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判断标准,都可以归属于公共场所,但是《条例》中却缺乏这些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评判标准,执法时无法可依。由于该类的公共场所人流量极大,卫生安全隐患突出,极其容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据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执法力度不强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素质较低我县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大县。全县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仅有22位,承担着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管等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员人数与监督工作量差距巨大。同时,该22位监督员本科学历有1人,大专学历2人。专业公共卫生1人。这些监督员对法律的了解层次较低,难以适应监督工作。而且,由于每人的工作量巨大,监督员无法安排多余的时间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其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难以有效提高。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也随之提高,但如卫生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无法改善,执法经费不落实。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极其薄弱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其可以有效规范从业、降低违规现象,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是我国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存在有法不依情况,建筑选址和建筑卫生设计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建筑卫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工作往往只在建筑工程开始后展开,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作用,为以后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如部分高级酒店、宾馆存在通风设计缺陷,无消毒间,公共用具清洗、保洁、消毒工作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建筑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改造,也无法满足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

守法意识不足

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不足公共场所涉及行业多种多样,集中培训无法全面顾及,并相关教材稀缺。这都导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一直不足,严重制约公共场所卫生质量[4]。有调查显示,卫生知识匮乏、培训不到位或者缺失是导致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卫生知识缺乏的主要原因。大部分从业人员卫生守法意识不足,工作随意,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小型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突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大、中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已较为完善,其卫生制度、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都较为全面。但是一些小规模的美容理发店、浴室、旅店等公共场所,其规模较小,人口流动性较大,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卫生知识匮乏,“两证”持有率低,卫生问题突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改进对策分析

健全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需积极健全《条例》、《细则》,使其满足我国现在的公共场所卫生需求,扩大监督管理范围,将新型公共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内。同时,国家还需积极修订、更改惩罚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与此同时,国家还需积极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立法会议中,并通过基本法的形式给予确认,提高《条例》、《细则》的法律严肃性和威慑性,保证执法力度。

做到“三个规范”,切实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

规范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保证公共场所每个从业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严抓卫生关,着重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审查从基本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公用器具消毒、卫生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入手。每一个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都需具有“健康证”,同时还需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对于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需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做到入职体检,不检不上岗,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从源头上得以改善。

规范技术指导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对公共场所进行调查研究,结合调查情况给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更换。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自评工作,卫生部门还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逐项落实。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对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诊断,并出示书面性的整改意见,保证卫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接受群众投诉,对擅自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布局以及群众投诉意见较多、日常卫生管理落后的公共场所经营人员予以警告,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同时,还需督促整改,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有效。

健全卫生监管机制,推行卫生监督良好分级模式建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卫生认知,从根源上改善卫生状况。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加强社会*监督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投诉,并给以正面回复,从社会*、监管部门、用人单位三个方面合着力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同时,还需根据《条例》、《细致》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工作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并根据评分情况决定监督频率,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提高为监督管理队伍素质,从引入专业新人才、在职培训等方面入手,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精专业的合格人才。引入的新人才需具有良好的卫生基础知识,精通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并诚实可信、吃苦耐劳。在职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主要方式,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从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培训,以建设出一只合格的监督管理队伍。

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5]。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上下级关系,提高监督管理效用。卫生监管部门还需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保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

3结语

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关系着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是疾病预防、疾病控制的主要区域,是一个国计民生的大课题。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极高,对该项工作的投入也较大,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制度、监管队伍、监管力度等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给我国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相关部门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以及提供监管队伍素质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改善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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