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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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50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流程: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及时进行审理,由各方陈述和申辩;最后由仲裁庭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