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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一份规范的劳动规章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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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06:30

在实务中,要制定一套完备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技术要求。就劳动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有依据性和针对性



(二)格式规范、内容齐全



就内容而言,一个规章的正文通常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前言


前言部分应包含三个部分:(1)劳动规章制度的目的或原则,明确告知员工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和制定原则是其制定的基础;(2)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员工或不同地域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其所使用的劳动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3)劳动规章制度的相关术语解释,这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2.主文


主文部分应明确企业员工所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劳动规章制度中的权利规定了员工应该享有什么权利,即在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应当做什么,是劳动规章制度的核心部分。例如,企业的奖罚制度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奖励。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明确了员工在和企业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必须做什么。例如,企业的考勤制度规定了员工需要履行公司上班时间的义务。责任是当员工违反了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义务的规定后应该承担的后果。


3.附则


负责部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劳动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第二部分是劳动规章制度的追溯力;第三部分是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时间。在第一部分中,劳动规章制度应明确具有解释、修改权利的主体,以及进行解释、修改的原则;在第二部分中,要明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具有追溯力,即现行颁布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成员以往的行为不具有规范力;在第三部分中,同国家制定的部分法律有所不同,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日期可以自颁布之日起即行生效。


(三)语言严谨


在语言表述上,首要的一点就是做到“明确”即文字表述明白、准确,不产生歧义,否则这些条款无法得到正常执行。


为了体现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文字表述必须要严肃、规范:


第一,尽量使用“应当”、“必须”、“禁止”等带有强制意味的词语,避免“不可以”、“尽量”等口语化和建议性的词语。


如,某公司关于出差报销的制度有这样一条:“公司建议员工出差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有关费用”,此处的“建议”用得不妥,应改为“规定”。再如,某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一条规定:“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请于每季度结束时将本部门的档案移交到公司性质部。”此处的“请”暗含了一种请求、祈使的意味,与该条文所应有的命令语境很不协调,应使用“应当”或“必须”。(常用词语规范具体可参考附件国家立法技术规范)


第二,用词需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用语必须是正式的、规范的书面语言。不使用方言俚语、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不滥用冷僻词语等。


如,某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中充斥着诸如“公司总办”、“公司副总”、“公司总助”等简称,规范的说法应该是“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此外,涉及具体业务的专门用语时,需运用规范的行业术语。对于一些尚把握不准的提法和难以阐明的定义,不要勉强写入,以免造成歧义。总之,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具体的语言文字组成的,写作时必须字斟句酌,认真把关,不能认为这些是细枝末叶而所有忽略,否则便削弱了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法规性文书所具备的约束力。


第三,除了严肃和规范之外,劳动规章制度的语言还必须是严密、无懈可击的。


有些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表述前后矛盾,语言漏洞较多,因而难以严格执行下去。劳动规章制度的周密性,体现在内容上就是要面面俱到,在文字表述上则是全面周到。每一章节、每一条款甚至每一词语都必须有确定的属性,人们对每一条款、每一词语的理解必须是一致的,文字表述不严密,则会出现盲区和误区,影响执行效果。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形定义,务必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公司自身所在行业特点、岗位性质与职责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现况、自身企业所处的国家、地区特别规定与要求、员工自身情况(民族、种族、性别、性格、收入情况、自身经济承受程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员工可能产生的不良行为的规定等将有可能在将来出现的违纪情形进行列举式规定及兜底性条款规定,以免出现阿里巴巴的技术人员抢月饼事件、厨房女工使用菜盘洗经期内裤事件、酒店员工私拿三卷手纸被违法解雇事件的不当处理导致的潜在风险。


第四,语言表述言简意赅。劳动规章制度的文字既要做到语言简洁,又要做到文意完备。


第五,语句应前后照应,不自相矛盾。所谓前后照应,是指相关的词语要搭配得当,连续使用的*词要口径一致。


(四)应当载明所需的其他条款


1.起草者。注明起草者是为了给予起草者荣誉,并且明确责任主体。


2.主办单位。表明执行或者承担全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责任归属。


3.相关单位。表明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并提醒其遵守劳动规章制度。


4.审议程序。表明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渊源。通常是表明制定(审议)者及其制定的时间(包括通过的案号)。一方面可以取得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方便日后查阅。


5.公布程序。公布的程序一般标明公布的人或部门,公布的时间以及公布的案号。


6.相关规章。规章的数目非常多,规章之间必须保持统一和连贯。因此,援用一项规章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相关的其他规章。交代相关的规章可增加适用规章的便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6 07:4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在于,劳动规章制度是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更大的实际意义是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进行处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些劳动规章制度还
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首先要了解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劳动行政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在规章制度中的一般条款不需要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单方制定。但是如果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就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事关劳动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劳动者有权参与决策,这是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生效。实际操作时,如果有工会的单位,当然可以由工会来参与协商讨论;如果没有工会,用人单位不一定要召开职工大会,可以采用灵活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讨论,最后由职工代表确认即可。
再次,劳动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才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实践中的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将劳动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2、将规章制度发放给劳动者阅读,并要求劳动者在领取规章制度时签字确认“已经阅读”。3、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张贴公告,并以录像或拍照等方式记录下来,现场最好由第三方进行见证。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培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并签名报到。
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以作为管理劳动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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