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1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9
云尊集团是传销。
2016年,武胜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了该县陈某通过云尊集团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
陈某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从云讯通公司、云尊集团处获取相应的电子币和现金奖励。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武胜县工商质监局目前正在对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扩展资料:
2016年,武胜县陈某经云讯通会员蒋某、云尊联盟会员刘某介绍,缴纳一定费用,在云讯通会员盘、云尊联盟平台注册成为云讯通、云尊联盟会员。
随后,陈某以家庭聚会、印制传单、微信等形式召集部分中老年人,向其宣传云讯通、云尊联盟的盈利模式与奖金制度,并借此发展人员加入,每2人一层级,呈金字塔结构发展,发展层级达20层。
参考资料来源:广安市*官网-“红盾春雷行动2017”典型案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49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50
可以上商务部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50
云尊币是传销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51
从云尊集团的工作人员什么执行董事的宣传看:他的组织架构,入会模式宣传内容判断:是有传销的形式,据说现在有8000万会员,入会的会费4万。这是什么规模呀?这么多缺乏法律知识的黎民百姓为自己的血汗钱“挖坑”难道没有人管管?救救那些良民百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