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3
问国税,以他们的决定为主。通常是有吸收企业继续承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3
按目前的规定,无法解决,因为没有规定。
但是,如果异地企业继续存在,因为虽被合并但该企业在*上依然,所以,该进项最多也只能由被合并企业继续享用。追问被吸收合并企业以车间形式存在,不是分公司,吸收企业可以继续享用吗
追答个人认为,吸收企业享用的理由不足,因为吸收前与吸收后,双方都是各自的*纳税人。被吸收企业如果进行了*的注销,则其留抵进项也不能转给吸收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44
被吸收的不影响抵扣,需要提供相关合并证明,到国税局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