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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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0:08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应当依法审理。这是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应当依法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