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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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9
霸王条款而已,人家铁道部有自己的*有自己的*,小母牛倒立啊!
(鄂价费[2010]114号文)原文:
鄂价费[2010]114号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治理规范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措施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服务性收费;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实施的收费。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取缔乱收费。*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0]877号文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一律取缔。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已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对照上述规定进一步予以规范;各部门和单位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服务性收费要进行重点清理,不合理的要立即取消,不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一律废止,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确需保留的要按程序审批。通过治理规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
(一)省直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实施的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审批机关等情况,填写《湖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湖北省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清理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按发改价格[2010]877号文件规定的*界限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审核。
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自查和汇总上报,并于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审核。
(二)各市、州、县物价局要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将清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并将结果上报省物价局。凡已由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保留、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意见,一并上报省物价局。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落实治理规范各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集合内部力量,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治理规范工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指定财务部门或负责收费工作的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收费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既要全面掌握当地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整体情况,又要对重点企业或重点行业的涉企收费负担进行解剖,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真正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进度。各县(市、区)的治理规范工作要在7月中旬结束,并将《湖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一览表》、《湖北省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清理情况一览表》、《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市、州物价局。各市、州物价局将各县(市、区)的情况进行汇总后,连同本级的清理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至省物价局。追问你这也不是啊 这是【2010】877号
追答http://zwgk.whjs.gov.cn/content/2010-07/02/content_191040.htm
自己去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