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7:57
依照您的情况,首先应该找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如果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