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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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17
【法律分析】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操盘手声明的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的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刷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10、假借合法主体资质,签订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者,直接虚构主体资格(虚构公司名称等),签订合同。
11、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合同约定的投资/运营实/体项目,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骗取对方钱财。对方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的规定,有刑事追诉的风险,你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举报至*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