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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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17
各市、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地年产值标准问题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耕地年产值标准划分为三等: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等,每亩不得低于1800元;荣成市、文登市为二等,每亩不得低于1600元;乳山市为三等,每亩不得低于14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年产值标准每亩不得低于1000元,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同类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被征地地类为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6倍(威海市区不低于3万元/亩);被征地地类为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低于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可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按法定最高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各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国家征地补偿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按照不同区位、地类、条件,制定“区片综合价”,并报有批准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执行。 三、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威海市区参照《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各市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威海市区、各市补偿标准的中限执行。不能参照补偿的或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由物价部门确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在*已拟订征地方案但尚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