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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吗?有什么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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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1:53

可以。悬赏执行的有偿性。悬赏执行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赏金作为报酬。悬赏执行是在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实现时提供的一种法律补救,一般情况下须经当事人申请,由*运用公权力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悬赏执行的程序由申请执行人以申请启动为主,*以职权启动为辅,两种形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不能强迫干涉,在整个悬赏执行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私权处分权原则。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出卖财产、毁坏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以及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向人民*申报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权衡利害得失之后,自愿向*申请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作为悬赏执行的发动者,在申请过程中,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属于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系意思自治原则的范畴。
(一)悬赏执行的适用程序

1、悬赏执行的适用范围。悬赏执行制度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哪些案件可以采用悬赏执行。悬赏执行必须是*用尽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一般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悬赏执行,执行人员不能对其施加任何压力。因此,必须要严格限定悬赏执行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16】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下落不明,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出卖财产可能的;被执行人拒不向*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依职权又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权利人很难掌握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益等情况的。同时对于社会群体性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关系到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案件,*可以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

2、悬赏公告的发布。采取悬赏执行措施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悬赏执行公告形式、公告范围、具体请求、悬赏金承担等内容。【17】悬赏公告仅由人民*依申请发布,任何其他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发布悬赏公告,启动悬赏执行。*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城市街道、小区以及商场、超市安装公共电子屏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发布拒不执行人的信息,在没有安装公共电子屏的地区,*可以在县城及各乡镇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段张贴公告,对一些“老赖”进行曝光。*还可以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悬赏执行”栏目,登载悬赏执行信息。当然,悬赏执行公告也应顾及被执行人的隐私权,由于对赏金这种物质利益的追逐,举报人为了获得有关被执行人的信息,可能会千方百计地寻找线索,不排除可能会采用违法的方式如监听、跟踪等措施的可能性。而这些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不仅会严重侵犯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影响其正常生活,还会因为悬赏执行的推行引发新的纠纷,因此,对于悬赏公告也同样要注意公布内容的方式和尺度,防止因过度公开暴露被执行人的其他问题而侵害其隐私权。

(二)悬赏金

1、领取赏金的条件。悬赏公告本身是对不特定的提供有效线索的公众作出的承诺,赏金的兑现是悬赏执行必须做好的工作,不仅是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的报酬,也有利于鼓励潜在的知情者主动积极的提供信息。因此必须对领取赏金的条件加以明确。具体而言:

(1)举报的财产必须是有效的,具有可执行性,如:举报被执行人拥有某项财产,但执行的时候发现其实该财产已经卖给第三人了,只是又反租回来的,无法执行,就不能领取悬赏;【18】

(2)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捕风捉影,排除虚假信息;

(3)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冻结、扣押的范围,类似情形的举报不具备实质意义;

(4)举报人不得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要*举报人的行为,如果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获得财产线索的,即使是真实的,而且具有可执行性,也不能领取悬赏金;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职业要求的规制不符合领取悬赏金的条件。如:*执行部门的法官在其执行活动中知悉的执行线索,瞒而不报,把线索透露给关系人,让关系人作为举报人到*来提供该线索,执行法官和关系人领取悬赏金的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第三人泄露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第三人泄露债务人的证券账户等。

对于两人以上向*举报同一事实的,应该按照信息的时效性来确定举报人,当然若是后举报的对于前面的举报内容具有补充作用的,可以作为共同举报人一起受赏,具体可由*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1:53

没有悬赏执行的说法,您可以到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听说有此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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