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5:12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办理资料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以上回答依据作答之日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回复,具体情况请依据实际办理之时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窗口指示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5:12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办理资料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以上回答依据作答之日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回复,具体情况请依据实际办理之时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窗口指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