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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可以抵扣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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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41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发  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专用发  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41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42


不能。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开具*专票,而且利息支出本身就是属于*不可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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