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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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3:17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法律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规定,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