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1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55
1,如果网站名字在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使用,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2,如果网站名字在注册商标之后才开始使用,并且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的,不属于侵权。
3,如果网站名字在注册商标之后开始使用,并且与注册商标商品容易混淆的,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对网站名字进行更改。
4,相关规定:
(1)《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55
首先你现在只是受到对方的警告函而已是吧!那么我想知道,对方说你侵权的,是你们的域名还是什么!另外,有没有去核实是否真有此公司存在?是否真有此商标注册成功的!因为目前有些公司专门做这些事情去坑钱的,所以你必须弄清楚了!
希望能帮到你,欢迎追问,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