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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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2:34
==>核实能否上市交易。
===>可以上市的话,请让单位开具1,《同意出售证明》 、2,《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可以后开,本证明要先去小区所在的物业开证明以后拿到单位的房管科再开一个《物业,供暖结清证明》)。
===>带上1房本、2身份证、3《原始购房合同/协议》、4《同意出售证明》、5《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去蓝岛大厦填写《央产房上市交易登记表》。
===>取回盖有公章和编号的《央产房上市交易登记表》。
===>去中介公司登记,说房子出售,告诉房子的具体情况===>中介公司代客人去看房子。
===>当经过多个客人多次看房后,会有客人对您的房子产生购买初步意向,这时双方见面,协商(价格,付款方式,物业交割时间,户口迁出时间)
====>当协商有结果后,签署定金合同并交付定金(2万-20万)给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过户按揭合同》,《补充协议》。
====>中介公司签署《网签合同》
====>如果买方商业贷款买房:交定金后,需要1【评估】--评估公司会去被交易的房子里拍照、实地勘察。2【拿到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会给您的房子评出来一个总价格,银行会根据评估总价格、再根据房子的年代来确定最多会贷给买房人多少钱。3【交付首付】--评估过后,可以确定银行能借多少钱给买方了,除了能从银行才出来的和已经交付的定金,那么剩下的金额将做为首付款支付给业主。一般来说为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建议采取【资金托管】的方式,也就是说,买方直接把钱存在卖方的银行卡里,但是这笔钱被冻结起来,只有等到过户以后这笔钱才会被解冻,【资金托管】这个手续会跟:银行,中介,买方i,卖方这四方一起签一个《资金托管协议》。4【银行面签】--买卖双方都是买卖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带上身份证,买卖夫妻双方户口本,买卖夫妻双方结婚证、等等证件。向银行申请贷款,签署贷款合同。5【银行批贷】--银行审核买方的收入证明,公司资质,学历等证明后会把钱批下来。
====> 缴税
====>过户
====>放款
文件号:国管房改[2003]165号
颁布日期:2003年8月14日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出售人应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分别划转*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财政;属于*事业单位的,50%划转*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 2003 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在京单位"包括党*各部门,全国*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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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上市条件:建档、单位同意出售。
央产房交易的特殊材料:《上市登记确认表》、《物业供暖结清证明》
建档手续:房产证和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一份(业主的联系方式写在身份证上),《上市登记确认表》,业主手写委托书、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意:1、产权人住房面积超标,需产权单位出据超标处理结果证明。
2、如业主已经不在原产权单位,需现单位出据无分房证明。
3、如业主爱人也在央产单位则需其爱人出据无分房证明。
4、如果购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需产权单位出据放弃原约定的证明,并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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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人住房面积超标,需产权单位出据超标处理结果证明。
2、如业主已经不在原产权单位,需现单位出据无分房证明。
3、如业主爱人也在央产单位则需其爱人出据无分房证明。
4、如果购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需产权单位出据放弃原约定的证明,并同意出售。
然后才是物业结清证明,爱人同意证明,业主身份证。户口本
=================================================================================
第一步:“央产”业主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
C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
D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E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F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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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过户
卖方提供资料:
A审核批准该套房屋的《*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B身份证
C户口本
D产权证
E人名章
F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没有可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G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H物业费、供暖费结清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外地人需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人名章
第六步:银行放款
第七步:权属转移
第八步:物业交割
央产房上市的交易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2:35
厂房买卖是一种资产流转发展的方式,在不同的地区买卖的要求以及方式都会不一样,在上海地区买卖厂房更需要经过各项条件来达标,因此在厂房买卖之前就需要做好准备工作,让厂房买卖更加顺利。下面来一起了解一下买卖的流程吧。
一、上海厂房买卖的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卖方需准备身份证、已婚需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买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已婚需结婚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厂房的买卖合同。
4、厂房如果是以招标或者拍卖取得房产的,要提供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付清低价款证明。
5、如果是拆迁补偿的,需要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6、如果厂房有共有人,需要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厂房过户
1、拿着有关材料到房产局进行查档核税过户等流程,需要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要与协商后的金额一致。
2、过户中把房产局所需要的材料交给房产局,查档核税后房产局会出具一个回执单,7个工作日后,缴纳税费。
3、缴纳税费7到15个工作日后,进行过户和资金监管,大约7个工作日后买家那到新房证,卖家收到房款!
二、上海厂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根据投资情况选择上海厂房买卖。厂房小的上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里面可能又分生活区和生产区,有生态绿化,有会议室和休闲区,也有员工宿舍,所以投入的资金也多。因此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不同性质或用途的厂房,投资时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布局和租赁。
2、选择买卖厂房时要看好城市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都是布置厂房的好地点。建议选择一些通过了*消防、安全等审批的厂房,同时综合考虑交通地理位置、行业发展状况、厂房整体状况等因素,再行决定置业投资计划。
3、厂房租售双方都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该地块是集体用地,要看是否有土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是否有相关控制法规,地块年限是多少,土地、厂房的容积率是多大等,最好在交易前向有关部门和专业中介总结咨询清楚。
4、投资上海厂房一定要计算投资回报率。也就是说,上海厂房买卖的价格、租金等要综合考量,不能贪图总价和单价的表面低廉,租不出去或转卖不掉就是不成功的投资。很多人都想在购买买卖厂房及转让中获利,但厂房投资也要灵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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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2:35
你要首先查清其产权情况,看是否明晰,包括土地、房产及历史交易情况,估计要交土地*、契税、交易税、印花税、登记费用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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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12:34
==>核实能否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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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1房本、2身份证、3《原始购房合同/协议》、4《同意出售证明》、5《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去蓝岛大厦填写《央产房上市交易登记表》。
===>取回盖有公章和编号的《央产房上市交易登记表》。
===>去中介公司登记,说房子出售,告诉房子的具体情况===>中介公司代客人去看房子。
===>当经过多个客人多次看房后,会有客人对您的房子产生购买初步意向,这时双方见面,协商(价格,付款方式,物业交割时间,户口迁出时间)
====>当协商有结果后,签署定金合同并交付定金(2万-20万)给业主,签订《买卖合同》,《过户按揭合同》,《补充协议》。
====>中介公司签署《网签合同》
====>如果买方商业贷款买房:交定金后,需要1【评估】--评估公司会去被交易的房子里拍照、实地勘察。2【拿到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会给您的房子评出来一个总价格,银行会根据评估总价格、再根据房子的年代来确定最多会贷给买房人多少钱。3【交付首付】--评估过后,可以确定银行能借多少钱给买方了,除了能从银行才出来的和已经交付的定金,那么剩下的金额将做为首付款支付给业主。一般来说为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建议采取【资金托管】的方式,也就是说,买方直接把钱存在卖方的银行卡里,但是这笔钱被冻结起来,只有等到过户以后这笔钱才会被解冻,【资金托管】这个手续会跟:银行,中介,买方i,卖方这四方一起签一个《资金托管协议》。4【银行面签】--买卖双方都是买卖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带上身份证,买卖夫妻双方户口本,买卖夫妻双方结婚证、等等证件。向银行申请贷款,签署贷款合同。5【银行批贷】--银行审核买方的收入证明,公司资质,学历等证明后会把钱批下来。
====> 缴税
====>过户
====>放款
文件号:国管房改[2003]165号
颁布日期:2003年8月14日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出售人应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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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分别划转*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财政;属于*事业单位的,50%划转*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 2003 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在京单位"包括党*各部门,全国*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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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上市条件:建档、单位同意出售。
央产房交易的特殊材料:《上市登记确认表》、《物业供暖结清证明》
建档手续:房产证和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一份(业主的联系方式写在身份证上),《上市登记确认表》,业主手写委托书、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意:1、产权人住房面积超标,需产权单位出据超标处理结果证明。
2、如业主已经不在原产权单位,需现单位出据无分房证明。
3、如业主爱人也在央产单位则需其爱人出据无分房证明。
4、如果购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需产权单位出据放弃原约定的证明,并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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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人住房面积超标,需产权单位出据超标处理结果证明。
2、如业主已经不在原产权单位,需现单位出据无分房证明。
3、如业主爱人也在央产单位则需其爱人出据无分房证明。
4、如果购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需产权单位出据放弃原约定的证明,并同意出售。
然后才是物业结清证明,爱人同意证明,业主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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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央产”业主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书
B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
C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
D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E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F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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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过户
卖方提供资料:
A审核批准该套房屋的《*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B身份证
C户口本
D产权证
E人名章
F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没有可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G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H物业费、供暖费结清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外地人需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人名章
第六步:银行放款
第七步:权属转移
第八步:物业交割
央产房上市的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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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是一种资产流转发展的方式,在不同的地区买卖的要求以及方式都会不一样,在上海地区买卖厂房更需要经过各项条件来达标,因此在厂房买卖之前就需要做好准备工作,让厂房买卖更加顺利。下面来一起了解一下买卖的流程吧。
一、上海厂房买卖的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卖方需准备身份证、已婚需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买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已婚需结婚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厂房的买卖合同。
4、厂房如果是以招标或者拍卖取得房产的,要提供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付清低价款证明。
5、如果是拆迁补偿的,需要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6、如果厂房有共有人,需要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厂房过户
1、拿着有关材料到房产局进行查档核税过户等流程,需要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要与协商后的金额一致。
2、过户中把房产局所需要的材料交给房产局,查档核税后房产局会出具一个回执单,7个工作日后,缴纳税费。
3、缴纳税费7到15个工作日后,进行过户和资金监管,大约7个工作日后买家那到新房证,卖家收到房款!
二、上海厂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根据投资情况选择上海厂房买卖。厂房小的上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里面可能又分生活区和生产区,有生态绿化,有会议室和休闲区,也有员工宿舍,所以投入的资金也多。因此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不同性质或用途的厂房,投资时要根据自己的实力进行布局和租赁。
2、选择买卖厂房时要看好城市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都是布置厂房的好地点。建议选择一些通过了*消防、安全等审批的厂房,同时综合考虑交通地理位置、行业发展状况、厂房整体状况等因素,再行决定置业投资计划。
3、厂房租售双方都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该地块是集体用地,要看是否有土地租赁合同,该地块是否有相关控制法规,地块年限是多少,土地、厂房的容积率是多大等,最好在交易前向有关部门和专业中介总结咨询清楚。
4、投资上海厂房一定要计算投资回报率。也就是说,上海厂房买卖的价格、租金等要综合考量,不能贪图总价和单价的表面低廉,租不出去或转卖不掉就是不成功的投资。很多人都想在购买买卖厂房及转让中获利,但厂房投资也要灵活变通。
选哪儿网拥有专业的选址团队,掌握全国各地*园区资源,拥有大量优质上海厂房买卖资源,从载体推荐到*沟通以及落户办理,选哪儿网为企业选址规划提供全流程咨询与代办服务,规划企业选址中的每一步。科学选址从选哪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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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首先查清其产权情况,看是否明晰,包括土地、房产及历史交易情况,估计要交土地*、契税、交易税、印花税、登记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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