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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87号文件作废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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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18

建质87号文件没有作废,这个文件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只是加以修编为37号文件了。

根据《<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主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令第129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

专家论证意见的效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规定的范围,《办法》明确要求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论证工作,并对自己的论证意见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建质87号文件修编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越来越多,由于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事故也随之增加。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故修编《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广东省*网站——《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18

已废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19

现在是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7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19

没有作废,截至目前仍然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3:20

建质[2009]87号文件已经作废了。是建质[2018]31号文件的最后一条宣布作废的。具体是这样说的:“《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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