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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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3:17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5条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房间之一的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m,或房间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