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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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9:50
引言
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反映,它是由社会中个体的安全感来体现的,安全感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社会运行机制和人们生活安定程度的标志。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在人们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时,潜意识里要求基本的安全感。他认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重要的需要,也是决定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
我国对安全感的界定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有三点是一致的:"第一,认为安全感是一种主观感受,而非客观实体;第二,其感受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的现状;第三,其感受的主体应是称作为'公众'的一定范围的居民群众,而不是某一居民个体。
虽然这里所说的“社会安全感”是人们的主观感受,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变异性,但由于它是对一定时期内社会现实的反映,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同时,和个体安全感的易变性不同,在一定时期内,社会安全感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些都构成了测量的前提[6]
摘要:社会安全感是公众对社会安全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公众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或保护程度的综合心态反应,也表示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水平等,社会安全感是衡量一个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指标,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虽然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关的权威部门对此做了调查,但是我们认为不同的人调查的侧重点不同,调查之后反应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暑假分别在山西临汾、湖北黄冈、重庆、陕西延安对此做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和几年前相比,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 比几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有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社会治安、社会转型期、社会变迁、指标体系、
正文:
1、调查背景及内容结果分析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在不断的发生之先河改变,不论社会发展的多么繁荣,它其中仍存有不安全的因素,仍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因此我们自编问卷于 2009年7月25日-2009年8月10日在陕西延安、山西临汾、重庆、湖北黄冈这四个地区采用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调查,希望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不同地区的人民(山西临汾、陕西延安、湖北黄冈、重庆)对在社会的自身安全的主观感受,再根据感受的倾向性和特征,进一步分析导致不同安全感的主、客体因素,寻求提高人民社会安全感的途径和策略。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100 份,每个地区25份,共收回100份,其中有效问卷96份,有效率96%。内容设计了16个选择题,其中15个单选,1个多选,其中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地区治安状况、和几年前相比社会安全感如何变化,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治安问题,被调查者是否夜间敢单独出行,长期出门是否担心家中被盗,被调查者在那个地方最容易受到伤害,当你外出旅游时安全感是否会降低,网络方面被调查者是否愿意在网上购物,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当自己或看到有其他的人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措施,社会上违法的人主要有哪些,搞好安全措施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等。
被调查者男女比例基本符合1:1,年龄在26-35之间的占45.3%,16-25占40%,36-50占12%,50以上的占2.67%,认为所在地区治安状况一般的最多占%,不好的占22.7%,而很好和很差的一样各占6.67%,而在最能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中媒体报道高居首位占到了46.7%,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和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大致相当,分别为16%和18.7%,在社会安全感变化方面没多大变化的占到45.3%,降低的占到30.7%,提高的占到24%,影响被调查者的治安问题中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社会事件占到了44%,而食品安全(如三鹿奶粉、食物中毒事件)占到了21.3%,而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只占到了8%,是否敢夜间单独行走的调查中有时敢的占到了45.3%,不敢的占到了40%,敢的占到了14.7%,较长时间外出担心家中被盗的占到了57.3%,有时会的占到了29.3%,不会的只占13.3%。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地区中公共汽车、火车站,繁华市中心,郊区住宅,公共娱乐场所所占比例大致相当。而当陌生人寻求帮助时,大部分人会视情况而定是否帮助对方,占到了77.3%,会和不会的各占12%,在网络方面是否愿意上网购物的调查中不太愿意的占到了45.3%,不愿意的占到了34.7%,而愿意的只占到了14.7%,而在网络方面注意保护自己信息的人24%,不重要的信息会公开的占到了45.3%,不注意保护的占到了25.3%,当看到有人受到不法侵害时选择报警的占到了58.6%,见义勇为的占到了10.7%,主动帮助别人的占到了18.7%,袖手旁观的只占2.7%,社会上最易违法的人中社会上的小混混占34.7%无业游民占33.3%惯犯占14.7%,而说不准的占到了27%。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虽然男女比例大致相当,但是35岁以下的占到了85.3%,他们认为这几年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多大变化,相反,36岁以上的人尤其时50岁以上的人却大部分认为社会治安比几年前有了大的提高,这也符合安全感是人的一种感受,不同年代出生的人经历的不一样,因此感觉也不一样。35岁以下的人认为安全感没多大变化的人最多,50岁以上的*部分都认为提高了。而在最影响被调查者的因素中35岁以下的人和50岁以上的人观点也不同,35岁以下的人认为主要是社会媒体的报道,而50岁以上的人却认为主要是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受到伤害。而在夜间是否敢独自一人行走时,25岁以下的大部分不敢,35岁以上的大部分都敢走,这和年龄有关,年龄较小的一般都比较胆小,较长时间外出是否会担心家中被盗,35岁以下的人和50岁以上的人观点一致,都认为会担心。外出旅行时3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都认为安全感会降低,只是降低的程度不同而已。而当看到有人受到伤害时大家的选择都是积极的,要么报警,要么帮助别人寻找帮助。这说明我们大家都还有社会责任感,而在网络方面35岁以下的人观点和50岁以上的人观点基本上是相反的,35岁以下的人乐意上网购物,认为网上的东西便宜,不太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而50岁以上的人却认为网络购物不安全,存在很多风险。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与几年前相比,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提高不少,年轻的人已经开始上网购物,网络上诚信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几年前相比,网上购物比例大大提高,尤其是淘宝网、阿里巴巴出现之后,随着支付宝的出现,货到付款的方式更加方便了网上购物。
但是社会治安方面仍有很大的改善,火车站的治安问题,汽车站的扒手问题、银行抢劫、流动人口问题、宠物伤人、小区治安问题等。
2、建议和意见: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一)小区方面
加强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小区全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制度,加强门卫责任,全天24小时值班,非本小区的人员进入需要登记,小商小贩不得进内,车辆进出需要经过检查。所有居民应该安装防盗门红外线防盗系统,小区居民应该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加强保卫。小区内禁止养烈性犬,家养的宠物狗猫应该大预防针,一旦有人被宠物咬伤,应立即上医院。
(二)火车站汽车站方面
加强街头巡逻警力,提高街头治安民警的责任,加强治安巡防,看到可疑人员应该秘密监视,倡导旅客按秩序排队进站上车,减少小偷行骗的机会,健全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解决旅客之间的矛盾。对于小偷决不姑息,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传授旅客如何识别行骗、小偷的伎俩。向旅客发放安全常识宣传单,接到旅客报警之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提高破案率。
(三) 司法从机关和公务人员方面
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形象和地位是影响公众安全感水平的重要因素。为此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警力、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和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率。
(四)外来人员方面
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之所以倾向于组成基于地缘与业缘的团伙,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从制度及心理层面消除对外来人员的歧视,并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保障外来人员的人生安全,对于经常在本市区居住的外来人员可以上户。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实现治安好转、公众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
(五)*方面:
树立正确的*导向。从公众安全感的形成渠道以及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因素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媒介对于公众安全感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日常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对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必须把握正确的*导向,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正面作用,注意防止进行个案炒作,消除负面影响,不应该造成公民恐惧心理,维持社会的稳定。
(六)受害者方面
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长期以来,刑事司法由于自身特点所限,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国家利益,而忽视被害*利保障,这些往往使被害人在受害后处于无助状态,导致其安全感急剧下降。因此,从提高公众安全感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
(七)公民方面
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时刻警惕不法侵害的发生,尤其是在繁华市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时刻小心小偷、抢劫,平时可以通过书籍、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公民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并且可以和家人及朋友交流,并在生活中有意的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被害。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八)社会法制方面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培训班,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宣传造势,营造氛围,提高群众对平安浮梁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要紧紧依靠 群众,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九)法制宣传方面
*机关及公检法人员应该经常以各种方式如发放传单、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光盘磁带等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安全知识,了解各种威胁公民安全的违法活动,并使公民掌握安全防范措施,以便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能降低自己的受伤害程度。
(十)违法犯罪人员方面
社会上有一大部分犯罪人员有前科,因此应该特别向这些人员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讲座,看记录片等方式改变他们头脑中的不正确观念,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降低他们在出狱之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的概率,以此提高公民安全感。
(十一)社会基层人员
社会基层人员是最有可能威胁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感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治安。切实保障基层人员的生活问题,解决好基层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是提高社会治安和人们社会安全感的根本途径,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
结束:
社会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什么时候人们的社会安全感都有呆提高,社会治安仍有改善的余地,近几年来也看到了国家在社会治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国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稳定社会。七月五号事件发生之后,国家第一时间做出指示,并严厉惩罚了违法犯罪人员。**亲自去视察,稳定那里的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社会安全感等和人们的经济收入有紧密的联系,只有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物质方面得到改善,社会安全感才有更大的提高。因此搞好经济建设是最重要的,我们应该牢牢抓住经济建设不放松,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国家,人民的社会安全感才会更高。
在文章最后需要加以强调的是,“社会危机感”是和“社会安全感”相对立的概念范畴。社会中如果安全感较高,危机感则较低;反之,危机感则较高。但安全感并非越高越好。对个人来说,过高的安全感会削弱人的竞争意识,不利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妨碍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社会安全感过高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13]。过高的社会安全感可能出现在两种类型的社会中:一是像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通过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人为缩小社会差别,这种由平均主义带来的高安全感销蚀了人们的进取心,不利于生产者潜力的发挥,导致社会生产停滞不前,整个社会失去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像北欧国家那样,过分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使个人的进取精神大大减弱,社会活力不足。同时财政压力巨大,社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总之,适度的社会危机感和良性的社会安全感相配合,才能在社会中营造既友善又积极的氛围,而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说明:
由于时间和人力资源有限,调查的范围局限,各个地方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调查的结果难免反应所有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不一定合理。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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