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2
没有先后顺序,两个案件按照各自的立案时间和审理期限,各自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民事纠纷处理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起诉的特别规定:
(1)劳动争议案件,须提交劳动局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书。
(2)一定时期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撤诉和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人民*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2
没有先后顺序,可以一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决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六十三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四条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3
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人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区别对待:作出是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的立案决定,分别移送相关的审判庭审理。如果经基础审理认为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由民事审判庭优先裁判,反之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待行政审判审结后才恢复民事审判;经立案审查,认为起诉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可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起诉证据不充分,如有欠缺,应当向当事人做好立案前的释明权工作,限期当事人补正,不补正或者补正仍不充分的,可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反之立案受理;如果一时难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立案审判庭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到底应当“先民后行”还是“先行后民”,选择的标准是看两大诉讼之间的关系,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时则须首先进行哪一个诉讼。实践中采用何种模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自身性质来选择不同的审理模式。审判实践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先行政诉讼后民事诉讼、先民事诉讼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四种方式,解决两种争议的交织问题。至于具体的审理方式,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立法本意,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灵活适用法律予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先行政后民事的审理方式。在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形成的诉讼案件中,对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要根据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行政诉讼中能否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正确的裁决,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的处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对具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但均未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审判庭认为民事审判依赖于某一合法性难以辨认的行政行为时,此时民事审判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首先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案件判决后再进行审理。张景兰共生育唐桂林、唐桂华、唐桂禄、唐桂喜等七个子女,争议房屋原所有人为张景兰,共有人10人(未明确),张景兰因病于1994年7月去世,争议房屋一直由唐桂林管理使用。1999年10月19日,南华县*对唐桂林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其颁发新版房屋所有权证(03309号)和房屋共有权证(05788号、057号)。南华县人民*经审理认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规定。本案中,唐桂林作为房屋的管理、使用人,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张景兰去世后,有权按南华县*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更换新版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原房屋产权证书(旧证)即失效。鉴于原房屋所有权人张景兰已去世和共有人不明确等事实,南华县*根据唐桂林提交的证明(村、办事处),将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唐桂林,共有权人登记为唐桂林和唐桂喜。二审中,楚雄州中级别*经审理认为,因行政登记案件往往是行民交叉,无论是先行后民还是先民后行,如果前一个法律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当事人在下一个法律关系中权益的行使。因此要求行政机关须尽到高度合理的注意义务。就本案而言,原产权人张景兰名下的共有权人为10人,但只有唐桂林和唐桂喜二人申请,被告就应当对房屋共有人数进行核实,但被告仅根据村民小组和东街办事处的证明,就认为房屋共有权人仅有二人,违反了上述《办法》第十二条二款关于“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的规定。由于权属审核不清,导致作出的转移登记行为程序违法,进而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2、先民事后行政的审理方式。在行政主体确权的行政行为中,有的不是自由裁量行为,而是属于羁束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以民事法律事实为基础作出的,或者民事与行政案件性质难以界定的,行政审判中止审理,待民事审判结果时才恢复行政审判。例如:在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审理上诉人冯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楚雄州双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合同一案中,冯某以斯某和原审第三人为被告向本院提起合同纠纷,本院以(2009)楚中行终字第8号行政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先解决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视民事审理结果再对行政诉讼作出判决。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在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织的案件中,解决行政争议要以弄清民事争议的是非曲直为前提,而解决民事争议更是必须以先解决行政争议为前提,二者互为条件,仅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途径,都无法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如按行政附带民事案件处理则会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约诉讼成本,体现出法律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