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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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14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签订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的条款约定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在合同签订之后其实也可能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签订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的条款约定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在合同签订之后其实也可能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有什么风险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方在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其中尤其要注意房屋面积,如果误差超过了3%,则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