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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纳税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税法实施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制造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产品销售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的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包括本期生产成本和期初、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的调整。本期生产成本又由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构成。
商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同样为销货总额减去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包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扣除退货和折让)、进货费用,减去期末商品盘存。
服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为业务收入总额减去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他行业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参照上述公式。所有计算均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分期处理某些业务收入。具体如下:
(1)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可以按照交货开出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
(2)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超过一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计算收入;
(3) 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超过一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时,合作者在取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按第三方销售价格或参考市场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