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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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向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注意,借款人只享有起诉权,并不一定享有胜诉权,因为借款人可以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进而不偿还十年前的借款,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后要求返还的不属于此类情况。
一、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怎么办?
可以向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有以下的处理办法: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规则”。
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
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留置,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
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一般三年时间届满之后,债权人可以起诉,也有受理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保证债权人一定会胜诉。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有债务的偿还能力的,有担保人的,债权人此时是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的,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向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注意,借款人只享有起诉权,并不一定享有胜诉权,因为借款人可以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进而不偿还十年前的借款,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后要求返还的不属于此类情况。
一、欠钱不还对方确实没钱怎么办?
可以向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有以下的处理办法: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规则”。
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
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留置,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
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一般三年时间届满之后,债权人可以起诉,也有受理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保证债权人一定会胜诉。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有债务的偿还能力的,有担保人的,债权人此时是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的,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