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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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人民在对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后,若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该必须应当详尽地阐明其理由;而倘若存在需要进一步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的情形,则应同时向相关机关发出补侦通知。这就意味着,在人民未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机关可依据所提供的详细理由以及补侦通知,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例如持续展开侦查活动或者调整侦查策略等,以便使案件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与此同时,机关还需将执行上述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人民,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