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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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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7:11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旨在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和人民财产安全,促进无线电信号收发装置(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与无线电相关的设备制造和使用活动。


无线电频率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合理分配。各级和无线电管理机构需保护和规范频率资源,鼓励新技术和业务应用,确保资源的公平公正使用,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和干扰行为。


在和重大任务需要时,可实施无线电管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规定、审批无线电台站、分配频率、征收资源占用费等,并进行监督检查和干扰处理。


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需符合国家标准和操作资格要求,并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需遵守期限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更改或转让频率。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公众网络和敏感频率给予重点保护,确保其免受有害干扰。


设立无线电台站需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设置后,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费用,并遵守相关规定,如设备使用、频率管理、电磁环境保护等。


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备、许可证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经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届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常委会以第66号公告公布。该《条例》共35条,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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