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8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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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7:20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一、挪用金额怎么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 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罪立案标准
挪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