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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工商注册:全面营改增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需要缴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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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13

答: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六、上述优惠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19

答: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六、上述优惠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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