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5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同意上两人意见,选B。当然前提是,这选择基于唯物论。康德是说,任何自然规律反映到人的思维中都是被加工过的,你的感官经验都是表象,无法直达本质,你无法完整还原事物的实质。由此,一切法则和规律都是人类自己yy的结果....所以,现实世界是我们自己构建出来的,于是“不可知论”出来了,进而既然不可知,那么我们就要“知性为自然立法”..
那么说回来了,对世界的认识他承认规律存在,只是不能被完全认识,于是要让事物向我们的思维靠拢,那么也木有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根据唯物主义哲学理论,不管可知还是不可知,规律都是摆在那里... 主观意愿是无法撼动那些千古不变的客观物质规律的,所以说他的错误是“否认了规律的客观性”,妄图扭曲客观规律...
最后,再次强调,这一切要基于承认唯物主义的正确性...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选B.是统一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也就是意识要以物质为基础,人为自然立法,否定了自然规律,比如自然中花开夏季,我们就不能规定花开冬季,我们必须依据自然之规律,制定我们所谓社会之法。
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我觉得是b.大自然是客观的,如果我们强行为大自然立法,那么就是违背客观规律,这是错误的。但是认为自然立法这一动作是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动作并不错误,也就是说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错误,也就承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