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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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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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8:44
咸阳市中级人民设有多个专门的审判庭和部门,负责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工作。以下是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负责请示案件、审限报批,以及指导基层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等案件,处理减刑、假释等,并与市反领导小组联络。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包括农村承包合同和特定程序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法人合同、房地产案件,以及信用证、证券等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破产案件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查国际仲裁裁决。
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审查行政机关执行案件,指导基层行政审判。
审判监督庭:处理抗诉、再审案件,以及对申诉的复查,监督基层审判监督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处理相关请示,指导基层赔偿工作。
执行局:组织、指导执行工作,包括执行局综合处和一、二庭的具体执行任务。
立案庭:负责案件审查立案、诉讼费核算,以及案件流程管理等。
研究室: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组织审判委员会会务,以及司法统计和未成年益保护等工作。
案件评查监督室:负责案件评查、改进意见、档案登记及基层指导。
信访办:负责接待来访,处理检举、申诉等,监督基层信访工作。
司法技术室:负责司法鉴定和技术工作,包括评估、拍卖和重大案件的技术会鉴。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任务的执行。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内外关系,以及负责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指导基层相应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员编制、考录、考核、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处: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司法宣传、表彰奖励和人员培训工作。
院机关:负责党的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工作。
法警支队:负责司法的警务活动和警政工作,组织协调警力。
法警一、二大队:执行法庭秩序、值庭、押送、安全保卫等工作。
警政警务科:协助支队管理内部事务,组织警力,纠察警容风纪。
人民法庭办公室:指导基层人民法庭,负责队伍建设调研和陪审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