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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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9:53
1)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
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进一步详情可参阅:
/Article/yjxx/200604/20060410194055.html
2) 为什么现在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外商投资公司办事处的设立?
答:依据之一:
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的设立,事实上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事宜应当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办事处的设立。因此,从根本上而言,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之二:http://wzj.saic.gov.cn/bszn/WGDQQYDB1_sldj.asp?strSessionID=&myRandom=.462381292509631,主要内容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它有关文件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从上可以看出,今后,非公司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设立办事机构。而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可以设立分公司,不能设立办事处;
依据之三:
办事处的设立依据是根据1988年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1994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涉及到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办事处的设立。因此,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办事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之四:
根据我们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了解,事实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出了相应的内部指导文件,并且事实上也不再受理任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办事处的业务。
参考:http://www.fairylaw.com/Article/yjxx/200604/20060410210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