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宠物日常 宠物养护 宠物健康 宠物故事

...但是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到离婚的时候女方会分割房子吗?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20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40

会的。这跟你们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关系的,房产证上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当然会进行分割。虽然这本身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在结婚过程中他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说明同意把这财产给女方一半,如果真的要离婚不可了,这个房产在分配上就有女方一半的份额。房子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属于谁。【法律意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自己协商好了要离婚,按照他们各自协商好的财产进行分配,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意见之后,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签字,那就要向去起诉。就会根据相关规定的分配方法帮他们判决。那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男方自己买的这些东西,在离婚时要朝廷财产分配,就全部都属于男方,没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虽然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产权就是女方的,如果男方想要回房子,就需要举证证明是自己的房子才可以。
1.如您所述此委托授权书的公证是有效的。只要男方手里有受托方的身份资料就可以单方委托进行公证,而不需要双方均到场。
2.至于受托方是不是唯一能够交易房产的人,那么要看该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而定。
3.卖方应该自己提供出房产证,没听说过买方出钱取房产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37

当然会了,既然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财产啊!除非女的特别讲理不要了,当然了到了离婚的地步很难再那么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37

虽然这本身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在结婚过程中他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说明同意把这财产给女方一半,如果真的要离婚不可了,这个房产在分配上就有女方一半的份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38

会的。这跟你们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关系的,房产证上写了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当然会进行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38

你好,男方婚前买房是男方全额出资的吗?如果是男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没有做公证,也是你们共有的,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你们两人名下,离婚时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般而言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
另外,即便是在婚后再将你的名字加上,“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