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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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3:11
商场所售服饰,如无特别原因,恕无法进行无理由退货处理。实际上,对于实体店铺所购之衣物,若无质量问题,商家并不强制执行退货,此举乃合乎法定原则。仅当购买途径为网络、电视、电话或邮购时,方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然而,实体商店在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未能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提出退货请求。商品如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渠道进行销售,消费者将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之内提出退货申请,且无需提供任何解释。尽管如此,以下几类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制之商品;(2)易腐鲜活商品;(3)通过在线下载或消费者自行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4)已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