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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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从客观的说,无论是日本还是美国或者欧洲,作为世界级别的工业产品厂商,生产历史中拥有众多的产品系列和种类,其中个别产品因为设计生产环节的不周到而出现质量缺陷是很正常的,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应运而生的就是“召回”制度,在相应国家“召回”法规的规范下,执行召回,是按照相应国家法律执行的措施。
从道义上,任何国家都该执行相同的最高标准,但是实际中,在不同国家,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就可以执行相应标准。在国内,因为国家一直没有相关产品的召回制度和法规,只是有简单的“售后三包”规定,所以,不管是进口厂商还是国内厂商,都可以只按照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就是不违法且合法的行为。
而且,国内厂商无论哪家都从来没有过召回的事例,这一方面,并不能说明国内厂商生产的产品很特别很例外的从来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出于种种原因,从来没有被公Zhong知道而已。所以,既然不强求国内厂商召回质量问题商品,同样也没有理由就强求同行的国外厂商进行召回。
至于在国外某国召回,是因为该国有相应的保护消费者的召回制度,而厂商也只是遵守该国的相关规定而已。如果真的要说内外有别,我想,与本国的制度,尤其是召回制度与国外有差距,所以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护。
从召回的角度上,只要是遵守对应国家Fa规发起召回的厂商,都是负责且合法的厂商。这总比那些自己国家没有召回制度、本国品牌出问题采取各种公关遮盖MENG蔽,从而以众多本企从来不召回不为耻,甚至对本企一套标准口气眼光,对他企一套标准口气眼光的媒体和企业要强得多……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